榆政人社发〔2017〕551号
 bet36官方网站关于组织开展全民参保登记工作
 评估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5月,人社部印发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40号,以下简称40号文),决定于2014年至2017年在全国范围实施为期4年的“全民参保登记计划”。2017年是基本完成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目标任务的最后一年,目前我省工作已进入收尾阶段。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全民参保登记工作评估的通知》(陕人社函〔2017〕688号)文件精神,省人社厅将于2017年9月启动全民参保登记工作总结评估。为做好全民参保登记评估工作,迎接部检查验收,我局决定对我市全民参保登记工作进行总结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估目的和原则
 全民参保登记工作评估旨在通过对全市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开展情况及其实施效果进行较为科学、系统的评价,进一步总结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改进和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和措施,为下一步全民参保计划的深入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评估工作要坚持“全面系统、科学合理、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二、 评估时间
 各县区评估工作从2017年8月28日开始9月18日结束。
 三、 评估方法与步骤
 评估工作采取分级组织、自评和上级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县区自评和市级评估同步开展。
 (一) 各县区自评
 1.汇总材料、复核数据。各县区人社部门要收集、整理、汇总本县区上报的评估资料,并对有关数据进行复核。
 2.填写评估表。各县区人社部门要按照“评估办法”(见附件),认真填写评估表和数据表。
 3.撰写自评报告。要在汇总本县区情况的基础上,认真撰写全县的自评报告,内容包括总体进展情况、主要经验做法、存在问题与不足、下一步工作打算以及意见建议。
 (二)市级评估
 1.开展实地评估。在评估时间内,全民参保登记工作评估领导小组将以抽查的方式对部分县区提交的评估材料的真实性要进行必要的检查,确保材料真实、可靠。
 2.组织非实地评估。没有实地评估的地区,将以地方自评、每月调度和实地督导情况作为评估依据。
 四、组织保障
 各县区要成立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及早进行本县区评估工作的动员部署。
 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本次评估工作,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将本次评估工作作为检验工作成效、总结工作经验、查找问题和不足的重要契机,发挥评估对全民参保计划实施的促进作用。严禁各地弄虚作假,确保评估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五、自评报告提交时间
 各县区人社部门于9月18日前将全民参保登记工作自评报告、评估表及数据表提交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电子版发指定邮箱。
 联系人:朱蔷梅 联系电话:0912-3893911
 电子信箱:19424856@qq.com
 附件: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实施效果评估办法(2017)
 附件1:
 全民参保登记工作评估办法(2017)
 根据我省6月8日全民参保登记工作推进会议要求,2017年8月底将基本完成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目标任务。为科学、系统地评价我市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开展情况及其实施效果,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改进和完善相关政策,为下一步全民参保计划的深入开展奠定基础,特制定本评估办法。
 一、组织部署。为做好全民参保登记评估工作,迎接省厅检查验收,现成立评估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小明
 成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刘小波
 市养老保险经办处处长 王宏斌
 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主任 王华芳
 市劳动服务处主任 马亚峰
 市工伤保险经办中心主任 鱼 江
 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主任 周 鑫
 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中心主任 朱向红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科科长 秦小伟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科长 王永军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主任科员 朱蔷梅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副科长 韩谡
 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评估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局养老保险科。
 二、评估内容
 评估以各县区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完成情况为主要评估内容,按百分制计算成绩。主要根据工作实际,从组织保障、工作推动、实施效果三个方面展开,具体内容包括:工作机制建立、经费投入、宣传工作、实地调查、信息系统建设、信息比对和更新、实施效果。
 三、评估方法。
 1、自行评估工作由各县(区)人社部门结合本地情况组织实施,填写“全民参保登记实施情况数据表”,逐条自评打分,并附详细说明。
 2、局评估小组于2017年9月18日前对部分县区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四、评分计算
 本评估办法对每项指标都设置了相应的评分标准,最后汇总得出各县(区)的得分。本评估办法还设置了“加分项”,指标总得分与“加分项”得分相加,即得到各县(区)本次评估的总得分。
 
附件2
全民参保登记工作评估表
 
  
   评分指标  | 
   评分分值  | 
   得分  | 
   评分标准  | 
  
  
   工作机制 建立情况 (25分)  | 
   1.、建立市(区)级领导小组 (3分)  | 
    | 
   以市(区)政府或政府办发文为依据。  | 
  
  
   2.、与公安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6分)  | 
    | 
   成立相关部门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或建立部门之间的联席会议制度均属于建立工作协调机制,要求有正式文件或会议纪要作为依据。  | 
  
  
   3.、与公安外的其他政府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6分)  | 
    | 
   成立相关部门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或建立部门之间的联席会议制度均属于建立工作协调机制,要求有正式文件或会议纪要作为依据。  | 
  
  
   4.、建立工作制度(5分)  | 
    | 
   工作制度:包括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实施队伍、明确经办规程和建立督导制度,要求有正式文件作为依据。  | 
  
  
   5、.纳入政府工作考核(5分)  | 
    | 
   本项也可以表述为“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纳入政府重点工作”等,但应有正式文件作为依据。  | 
  
  
   经费投入情况 (5分)  | 
   6.、投入工作经费(5分)  | 
    | 
   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的得4分,以政府文件或会议纪要为依据。  | 
  
  
   培训工作情况 (10分)  | 
   7、.组织开展市级培训(5分)  | 
    | 
   以培训通知、会议须知、参训人员签到表或授课视频等为依据。  | 
  
  
   8、开展县区级培训(5分)  | 
    | 
   以培训通知、会议须知、参训人员签到表或授课视频等为依据。  | 
  
  
   评分指标  | 
   评分分值  | 
   得分  | 
   评分标准  | 
  
  
   宣传工作情况(28分)  | 
   9、制定本地宣传计划、方案或下发通知(5分)  | 
    | 
   以正式文件为依据。  | 
  
  
   10、制作宣传片或公益广告(8分)  | 
    | 
   以实地演示和省厅掌握情况为依据。  | 
  
  
   11、在人社或社保网站设全民参保登记专栏(5分)  | 
    | 
   登录网站或以截图为依据。  | 
  
  
   12、在人社或社保微信公众号设全民参保登记专栏(5分)  | 
    | 
    | 
  
  
   13、通过电视台、广播电台、杂志、报纸宣传全民参保登记(5分)  | 
    | 
   以视频资料、报刊杂志发文为依据。  | 
  
  
   信息比对及数据库建设情况 (22分)  | 
   14、 二次完成与本地公安户籍人口信息比对(5分)  | 
    | 
    | 
  
  
   15、与卫计部门完成信息比对(5分)  | 
    | 
    | 
  
  
   16、与民政等其他部门完成信息比对(5分)  | 
    | 
    | 
  
  
   17、完成户籍人口跨省参保信息比对(7分)  | 
    | 
   以部中心反馈情况为依据。  | 
  
  
   入户调查情况 (10分)  | 
   18、入户调查信息入库率(5分) 19、入户调查资料登记齐全保存完整(5分)  | 
    | 
   入户率、入户调查完成率、入库率均达到99%以上得5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减去1分。  | 
  
  
   加分项 (10分)  | 
   20、建立全面参保登记数据过度库(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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